2023-05-04 04:15:32 来源:妃子戏史说
吴丹红:敢不敢公开二审视频,别玩阴的!律师请求光明正大的过招
(相关资料图)
同一个案件的庭审法院举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也算得上是比较奇葩的事,说对方诋毁办案机关更是把“罪过”提升到了较高的姿态。
吴律师对于江西高院对他的举报,也很快就做出了回应,他有理有据地指出了江西公检法三方在劳荣枝案当中的不妥行为。
本想靠着公权力震慑一下吴丹红律师的江西高院,在面对吴律师的反击之后,始终没有做出回应,为什么呢?或许是他们没想到辩护律师居然这么正义,居然敢说大实话,这或许让他们很不习惯。
本就对江西方面颇有怨言的吴律师,在江西高院主动“下战书”之后,更是在直播中,和网友们进行了友好的互动,并提出了自己合理的诉求。
吴律师表示,既然江西高院认为他在庭审时诋毁了办案机关,那就把二审庭审的视频公布出来,凡事不能听一面之词。
关注此案件的人很多,大家也都是不同职业的人,而关注此案的律师和法学从业人员也不少,究竟吴律师是否诋毁办案机关,公布视频就一目了然。
吴律师在直播间表示,江西高院敢不敢公开视频,他透露,二审辩论非常精彩,这让出庭旁听的很多观众、记者等人,都改变了对劳荣枝案的固有印象。
吴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同时也是知名的律师,他在证据学上的研究颇有造诣,他身正不怕影子斜,他喜欢光明磊落的辩论,鄙视玩阴招的。
同时他也郑重其事地表示,任何光明正大的过招和辩论他都不会拒绝,就怕有些人根本不敢这么做。
劳荣枝案也折射出了很多问题,大众的朴素正义感、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公权力和刑罚权的监管等。
从大众的朴素正义感来说,甭管法院最终怎么宣判,甭管谁的证据更合法有效,甭管最终有没有证据来判劳荣枝死刑,大家就一门心思的希望劳荣枝死刑。
这种正义感对于社会公德和道德来说非常实用,毕竟我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为什么我们要排队,为什么不要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为什么要尊老爱幼。
这一些都是社会公德和人类道德在规范着大家的言行,所以当大家看到那些违背公序良知的事情之后,都会非常愤怒和鄙视,有些时候恨不得让这种人立刻消失。
但社会公德也好,人类道德也罢,他们对人有着一定的约束力,但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惩戒能力。
就像前几天发生在横店影视城的插队事件,插队女遭到了大家的口诛笔伐,这是在社会公德和道德层面对她的批判和讨伐,但法律层面上,又不能把她怎么办,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
所以,大家对于劳荣枝的憎恨非常可以理解,甚至可以理解江西警方告诉劳荣枝二哥不要请北京的律师,南昌警方控制劳荣枝的证人不让其出庭作证。
我们用朴素的正义感去看待这些事,不让坏人有机会申冤,似乎也说得过去,但在法律层面,这是不对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包括被告人。
劳荣枝案中,劳荣枝承认他和法子英玩“仙人跳”,也就是色诱受害人,进而绑架勒索钱财,这种行为本身非常恶劣,劳荣枝说破天也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
大家就凭这一点,把劳荣枝所有的人性都否定了也可以理解,更何况因为他们的这个举动,还让7条人民惨死,这其中还包括一个7岁的孩子。
从人的情感也好,从朴素的正义感和道德规范来看也罢,劳荣枝真的特别遭人恨,她的眼泪被形容成鳄鱼的眼泪,她表现出来的胆小乖巧被认定成伪装。
大家这一切的形容和情感都能理解,但现在的问题是,劳荣枝不是在遭受社会公德和人类道德的审判,而是要遭到法律的审判,这完全是两回事。
简单点来说,一个人再罪大恶极危害乡邻,但任何人没有剥夺他的生命的权利,只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一旦有人为了大家杀了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同样的,劳荣枝罪大恶极是一回事,怎么惩罚她是法律的事儿,而法律要看司法是否公正,要看证据是否确凿合法。
所以,抛开朴素的正义感之后,我们要看本案的司法程序是否公平公正,我们要看证据是否确凿有效,这才是惩戒劳荣枝最主要的地方。
所谓的“保劳派”并不是认为劳荣枝无罪,也并不是单纯想为劳荣枝脱罪,而是想让任何人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里,得到最公正的判罚。
但想要为被告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司法环境又谈何容易,老百姓首先就不答应,看看外界的舆论,恨不得马上对劳荣枝执行死刑。
虽说司法公正本不应该受舆论的影响,但很多时候,舆论也会成为各方利用的阵地,江西高院就质疑吴律师操纵舆论,而吴律师质疑江西公检法在劳荣枝案上率先操纵舆论。
什么是司法公正?简单点儿来说,那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都应该秉公执法,公平办案。
从目前各方对于劳荣枝案的报道来看,那些质疑江西方面涉嫌程序违法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侦查机关的审讯程序是否合法,这个过程当中其实最容易出现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很多冤假错案当中,问题基本上都出在审讯环节,出现最多的就是刑讯逼供,还包括疲劳审讯、诱供等违法审讯行为。
②庭审阶段。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法院不能随意更改甚至增加罪名,这里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司法程序的。
争议最大的其实就是法院在采纳各方证据的时候,是否能够一碗水端平,是否能够对各方的证据进行全方位的论证,是否能够排除辩方的合理质疑。
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当中,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的审判过程,是神圣不可玷污的,但在现实当中,的确也存在着一些不光彩的行为,所以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点。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司法机关参与之外,辩护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且法律也赋予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但辩护律师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存在感其实是非常低的,本应该控辩审三方相互制衡的局面,因为控审方有公权力,这就让辩方在庭审时有着天然的劣势地位。
杨名跨律师就曾表示,辩护律师的地位得不到保证,中国法治社会就不会进步。虽然话说得有些绝对,但也有一定的道理。
《人民日报》也曾表示,重视律师的辩护权,往往能够限制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就像劳荣枝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吴律师居然遭到了江西高院的举报,虽然这样的事情也曾经出现过,但出现这样的事情,终究让人觉得有些不正常。
此番江西高院在举报吴丹红律师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指出具体的举报内容,只是泛泛的表示吴律师涉嫌操控舆论和诋毁办案机关。
这件事发生之后,外界的看法也比较统一,大家几乎一致地认为江西高院此举并非真的想要举报吴律师,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更像是一次警告。
很多法律界的人士表示,辩护律师与控方、审方之间隔着一个公权力,这就让辩护律师处处矮人一头。
在劳荣枝案中,吴律师起初遭到了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指责,吴律师也有心理准备,但他并没有过多的言语,他一直在为自己的辩护工作进行着大量的工作。
最后他向最高院提交的那282页近20万字的辩护意见书,就是他的工作结晶,而在精炼出这20万字,初始材料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别的不说,吴律师的这个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不进值得所有律师学习和敬佩,很多网友也被吴律师的态度和能力所折服。
在劳荣枝视中,所谓的“保劳派”认为劳荣枝罪不至死,他们对江西方面对劳荣枝的定罪和量刑不是很满意,他们认为量刑有些过高了。
也有一些声音表示,对于法院的刑罚权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而对于司法机关的公权力,同样也让有些人表示担心,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哪里都会有坏人。
其实与其想各种办法去让各方相互制衡或对某一方的权力进行监督和监管,不如对于刑事案件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公开,尤其是法院的庭审过程。
虽然并不是人人都懂法,更不是人人都明白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当中的每一个过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但一些人之常情的事情,大家还是能够辨别清楚的。
既然江西高院举报了吴律师涉嫌操控舆论,可见舆论的声音也是江西高院非常在意的,反之,江西高院质疑吴律师涉嫌诋毁办案人员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让大家看一下二审庭审究竟发生了什么?
有人就表示,不能让任何人成为司法进步的牺牲品,同样也不能让任何人成为司法不健全的获利人。
很多人都认为有关于劳荣枝案的舆论已经非常不理性,还是那句话,大众基本上都是用社会公德和道德水准来看待世界,而对于刑事案件这种极特殊的社会事件,很难让大众舆论和专业视角达到平衡。
有人说吴律师刚了解到劳荣枝案的时候,也曾经用女魔头来形容过劳荣枝,也曾经认为劳荣枝应该被严惩。
所以当他接手这个案子之后,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这也让大家非常质疑他是不是因为拿人钱财要替人消灾,所以才改变了对这个案件的态度。
其实从吴律师在劳荣枝案上的态度的前后变化,恰恰能够说明这个案子的与众不同。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最初的时候也是比较认同大众舆论的,更何况是我们这些普通人。
可随着他逐渐深入了解这个案件,却发现了案件的与众不同之处,他从专业的视角剖析了最大恶疾和罪不至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所有的坏人都要被处死的。
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江西高院这次对吴律师的举报有些操之过急,毕竟现在整个案件只需要等待最高院的复核结果,在结果出来之前,再做任何决定其实都有被打脸的可能。
而劳荣枝案已经被推上了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的位置,如果这个案件最终没有被核准死刑,那对于江西司法系统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毕竟劳荣枝被他们判了三个死刑,成都的徐华律师更是表示,这是自秦始皇以来对中国女性一次性处罚最严重的一次。
有一些民众也表示,劳荣枝和法子英犯下的案子的确非常令人痛恨,但在中国法治建设历程当中,比劳荣枝更加可恶的人大有人在,他们判的都比劳荣枝更厉害吗?
其实现在说这些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无论各方有什么理由,无论外界有怎样的声音,回归到刑事案件本身,证据才是唯一的王道,司法公正则是最基本的基础。
如果确保不了证据的合法有效性,如果无法保障司法公正,对任何人的任何惩罚都会遭人诟病,也最容易引起冤假错案。
吴律师说可以和他光明磊落的辩论,很多人其实并不完全了解他这句话背后的真正含义,任何地方都有其规则所在,同样任何地方也都存在一些黑幕。
从吴律师的话当中我们能够明显的感觉到,他认为江西方面在劳荣枝案上并没有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既然他的质疑得不到江西方面的认可,
他更希望双方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正常的辩论,可惜他在二审期间的辩论并没有得到江西高院的认可,按理来说这其实是吴律师更应该耿耿于怀。
但如今却被江西高院举报,他在庭审过程当中存在诋毁办案机关的嫌疑,而他始终认为这次庭审让在场的人都改变了对劳荣枝的固有印象。
这前前后后的落差,让他或许更加气愤,从他的角度来看,公开二审庭审的视频,更有利于让大家帮助双方明辨是非。
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之前,对于任何一方的质疑,其实都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就像熊律师质疑某些网友一样,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于辩护律师和司法人员更是如此,既然江西高院举报了吴律师,那就不能仅仅说出一个质疑的大标题就完事儿,就应该把吴律师涉嫌诋毁办案机关的具体证据拿出来。
而这个证据其实就是二审的庭审视频,不要说这个视频有保密性,毕竟一审的视频已经公布于众,而且这个案件理应公开审理,大众也应该对这个热点案件有一个最起码的知情权。
既然江西高院在庭审之外率先出招,既然吴律师请求光明磊落的过招,那就先把双方的争议焦点——二审视频给放出来。
其实不仅仅是劳荣枝案,在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大家既不想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惩罚,同时也不希望司法机关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
这二者之间其实并不矛盾,劳荣枝案发展到现在,其实远远没有结束,就像很多业内人士说的那样,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结果将会掀起本案的另一个高潮。
无论是死刑复核通没通过,都会让其中的一方不满,各种质疑和争论势必会再次被提起,要想让这个案件尽可能的扮成一个铁案,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的过程当中必须慎之又慎。
如今的劳荣枝案并不仅仅是放在聚光灯下,外界甚至是在拿着放大镜和显微镜去洞察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这个时候容不得半点马虎,也容不得隐隐约约、明知应知等词汇的出现。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论他犯下了多大的错误,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让他死的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否则留有的遗憾,很有可能就是冤假错案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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